Tobe,ornottobe,thatisthequestion.
这是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首的《哈姆雷特》三幕一场中的著名独白,也是世界上最有名的文学名句之一,但中文世界对它的解读,却充满争议。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是朱生豪的经典翻译;
许渊冲并不认可这一翻译,他觉得他认为这句话正确的译法是——“要不要这样过日子?”
中国独立完成《莎士比亚全集》翻译第一人的梁实秋却这样认为:“死后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这是问题。”
环球时报则将查尔斯王子在莎翁逝世周年纪念活动上对这句话的朗诵翻译为“是忍辱偷生,还是一死了之。”
张沛教授在《哈姆雷特的问题》一书中分析,“普及”是朱生豪当初翻译莎剧的动机,他崇尚风格唯美,朗朗上口,但“毁灭”不尽符合“nottobe”的意思,而梁实秋的翻译也有“过度阐释”的意思,此外,现有的翻译虽各有千秋,但很少准确地译出原文中定冠词“the”的意思。
那种哈姆雷特王子“自感洞悉了世界的本质而厌弃命运的终极目的,从而产生的一种形而上的、对存在本身的绝望”,究竟如何通过翻译传达出来?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北青艺评》中也提到过“名著误译”的问题,比如说冰心翻译的泰戈尔温柔、缱绻,读者却不知泰戈尔本身的风格“刚猛、潇洒且思想深沉”。但这样对名著的“误读”却成为“正统”。
如今,很多公版书被一而再、再而三的翻译,版本各异,引发“不专业、漏洞百出”的争议也不少;翻译的任务,究竟是传达出原著的神采精华,还是不可避免二次加工的再创作呢?
答案,似乎一直不是定论。
01
就连鲁迅也“犯错”了?
如果将“MilkyWay”翻译成中文,你会怎么描述?天河?银河?牛奶路?
年赵景深翻译俄国文学家契诃夫短篇小说《樊凯》(现译为《万卡》)时,将MilkyWay翻译成了“牛奶路”:
“天上闪耀着光明的亮星,牛奶路很白,好像是礼拜日用雪擦洗过的一样。”
年鲁迅在《风马牛》中批评了“牛奶路”的翻译,认为这种译法未能反映出MilkyWay与希-罗神话的关系——古希腊人认为MilkyWay是众神聚居的奥林帕斯山通往大地的“路”,至于它为何如此璀璨闪亮,则是与仙后赫拉洒落的乳汁有关。
鲁迅认为赵景深把它译成“牛奶路”,这种神话意味就荡然无存了。之后对MilkyWay的标准翻译也从牛奶路转为了天河。
但关于“MilkyWay”的翻译讨论并没有停止。谢天振从翻译背后的文化意向提出了一种思考,他提出赵译系根据英国著名俄罗斯古典文学翻译家加尼特夫人的英文译本翻译而来:
Thewholeskyspangledgaytwinklingstars,andtheMilkyWayisasdistinctasthoughithadbeenwashedandrubbedwithsnowforholiday.
目前公认为比较准确的译文为:整个天空点缀着繁星,快活地眨眼。天河那么清楚地显现出来,就好像有人在过节以前用雪把它擦洗过似的。
对照三种文字,我们很容易发现,在“牛奶路”一词的翻译上,英译文准确地传达了俄文原文中的文化意象,中译文却推出了一个与上述两种译文截然相反的文化意象——“天河”。
这个译法看似正确甚至无懈可击,但实际上这歪曲了原文和谐的人物形象以及自然合理的情景描写,使译文变得有悖常理:
由于原文中的意象“路”(way)被中文中的意象“河”所代替,译文就成为:“天河好像有人把它擦洗过似的。”我们可以想象“洗”星星、“洗”月亮,“洗”一切固体的东西,包括“洗”由许许多多星星组成的“路”,但我们却无论如何难以想象去“洗”河,即使这是一条“天河”。
同时,由于“路”与“河”(分属于不同民族的)文化意象的互换,一个在希-罗文化背景下的旧俄农村生长的男孩在译者笔下具有了与在汉民族环境生长的中国男孩一样的文化思维——
将在欧洲民族中家喻户晓的MilkyWay想象为中华民族传说中的“天河“显然扭曲了原作人物的民族身份。
02
“翻译作为自由创作”的时代
每一位严肃的译者都必须面对文本在语言和文化这两个层面上做出的具体挑战。
那么翻译究竞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忠实于原文的语言形式?一首诗的格式和韵律,是否应该被忠实地再现,还是应该做出调整,乃至完全抛弃?如果一个人物的名字在原文的语言里面有特别的含义,是应该意译,还是音译?
年,伏尔泰《老实人》(Candide)的第一位译者把书名和主角的名字译作英文里的对应词“Candid”,因为他担心英语读者会被法语中的“e”弄糊涂,不能把握住这个名字的含义。毕竟要是一个名字保持原样,我们好像还得加一个脚注?
奥尔罕·帕慕克在《黑书》中将那个难以捉摸的女主角叫做Riya,是土耳其语“梦”的意思。英译者莫琳不愿意使用脚注,于是她加了一段话做解释,让小说中的叙事者说“Rya,也就是土耳其语里‘梦’的意思”。
译者是否具有这样的自由介入原作者的写作中?
在更宽泛的层面上,译文是应该力求流畅通顺、读起来完全没有翻译腔,还是应该保留那种特殊的原汁原味,并尊重原文的外语特质?
各种不同的翻译准则分布在一个光谱上,涵盖了从严格的直译,到自由的意译和再创作的整个范畴。
早在年,诗人约翰·德莱顿在他为奥维德的译文所写的序言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他把极端的忠实性定义为“metaphrase”,即逐字直译,机械地为原文的每一个词语找到日标语言中最相近的替代词。
与之相应的是,在诗歌翻译中保留原文的格式。德莱顿对直译没有多少耐性,把它描述为一种“奴隶般”的翻译模式。他说:
词语的抄写者要同时承受很多困难的重担,以致他永远无法把自己从中抽离出来。他必须同时考虑作者的思想和遣词,并在另一种语言中找到对应:除此之外,他还把自己困在格式的范畴内,并做韵律的奴隶。这很像双脚戴着脚镣,在绳索上跳舞:很多人通过谨小慎微来避免掉下去,但是舞蹈的优雅已经无从说起一当我们说完它的优点之后,只能承认这实在是一项愚蠢的工作。(德莱顿,《前官》)
为摆脱这些枷锁,在德莱顿那个年代的译者往往会转而进行自由的翻译。德莱顿为这种翻译配上“模仿”的牌子,它们以原作为出发点,以供自己在新的语言中进行全新的创造。
在这种情况下,译者试图“以他认为的作者会采用的方式来写作、假设这个作者生活在我们的时代、我们的国家”。一个好的自由翻译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完整性,并通过切合读者的文学趣味来获得成功。
亚历山大·蒲柏创作出了广受欢迎的荷马史诗译著,把原作不押韵的六音步诗句译成优雅的五格对句,这正是他和那个时代的英语读者首选的叙事诗形式。
同样,译者也可以绕开语言方面的困难,自由地对过去的作品进行再创作,以便重建那种与当下的直接关联感。
英国诗人克里斯托弗·罗格重写了《伊利亚特》,里面充满颠倒历史的人和物,包括弥尔顿、拿破仑,以及“直升飞机轰隆隆地穿越沙丘”(罗格,《战争的音乐》)一这里的轰隆声和直升飞机,在语言和技术层面都是颠倒历史的。“阿喀琉斯的朋友们“找到他,带着吉他,/唱着吉尔伽美什的故事”。
这或许是翻译史上双重的历史颠倒。
03
一件无法能让所有人满意的事情
把时间拉回今日,过于信马由缰、推陈出新的翻译依然不能得到读者的理解:
去年,新出版的三卷《神曲》因译者将外文诗歌强行改造为或五言或七言的文言诗而被读者戏称为“顺口溜艺术”;
“克鲁苏神话”的某个版本中,译者为了模仿美国乡村口音而改编的山东话也并被没有得到读者的认可,认为完全是“画蛇添足”。
虽然“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叛逆”,但在信息的跨文化交流和传递中,也无法不造成信息的失落、扭曲和增添。
在科幻电影《降临》中提到一种假说,“我们所说的语言决定着我们的思维方式”;而“翻译”做为沟通两种思想、两种文化的桥梁,承担着“重建巴别塔“的重任,尽可能实现”信达雅“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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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资料整理自:
《如何阅读世界文学》,
[美]大卫·达姆罗什著/陈广琛译
编辑:冰冰,妍书
图片来源:影视剧截图,Pixabay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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